发布时间:2025-01-18 19:02:15
主体结构验收应满足的条件如下:
1、主体结构分部各分项工程应按设计文件全部施工完成,并符合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
2、质量保证资料,参建建各方责任主体质量行为资料经审查齐全,符合要求(资料应提前五天报监督科审查)。
3、主体分部验收前,墙面上的施工孔洞须按规定镶堵密实,并作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未经验收不得进行装饰装修工程的施工,对确需分阶段进行主体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时,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在质监交底上向质监人员提出书面申请,并经质监站同意。
4、混凝土结构工程模板应拆除并对其表面清理干净,混凝土结构存在缺陷处应改完成。
5、楼层标高控制线应清楚弹出墨线,并做醒目标志。
6、工程技术资料存在的问题均已悉数整改完成。
7、施工合同、设计文件规定和工程洽商所包括的主体分部工程施工的内容已完成。
5、安装工程中各类管道预埋结束,位置尺寸准确,相应测试工作已完成,其结果符合规定要求。
知识扩展——主体结构验收程序有哪些?
1、现场条件。结构封顶,屋面板模板拆除完毕,屋面板砼试块报告合格,砖墙构造柱栏板等二次结构完成。
2、结构实体检验完成。包括砼同条件试块,楼板厚度检测,有的地方还要求回弹等等。
3、结构分户验收完成。
4、砼试块评定,砌筑砂浆试块评定,沉降观测等资料汇总。施工单位自评合格,形成结构自评报告。
根据施工方申报的验收申请,首先核查主体分部质量控制资料是否完整、齐全、有效(重点检查砼及砂浆试压报告和砂浆试压报告、数量、强度是否达到施工验收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及砼评定强度是否满足施工验收规范要求。
5、监理评定合格,可以组织各单位进行结构验收会。包括甲方,监理,设计,施工,地勘,质监站。